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乐仟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庞大叮叮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浩坤、王伟华、黄云峰、杜仲滔、苏志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15237号民事判决;二、准许上诉人广州乐仟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三、准许被上诉人广州庞大叮叮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731元,减半收取为865.5元,由广州庞大叮叮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4.5元,减半收取为137.25元,由上诉人广州乐仟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